(一)恢复智障儿童的自信心,激发智障儿童学习的主动性
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主动活动的过程。在教育过程中,如果没有学生的主动性,教育就不能收到应有的成效。智障儿童在教育过程中,缺乏的恰恰是这种主动性。智障儿童由于智力不足,行为活动、能力有某种局限,往往使他们自信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,加之周围环境的某些冷遇、岐视,甚至欺凌、侮辱,自尊心受挫伤,会使他们自信心丧失,而产生一种负性心理,严重影响他们身心的发展和缺陷的补偿。这种相互影响,往往会在他们身上形成恶性循环。智障儿童教育,首要问题是教师与家长配合,恢复和增强智障儿童的自信心。
(二)加强直观性教育
直观性原则指在教育中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经验,通过各种形式的感知,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知识,从而比较##深刻地掌握知识,并使认识能力得到较好的发展。这条原则对弱智教育尤为重要。智障儿童感性知识较贫乏,头脑中生动的表象少,掌握抽象概念很困难,他们的思维多停留在知觉的分析和表象的分析,他们的注意力又不能较长时间集中,学习积极性较差,对他们教育时,应特别强调直观性原则,弥补他们的不足,同时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,使教育获得较好的效果。贯彻这一教育原则,需根据教育计划和学生年龄特点来进行。直观手段可多种多样,有实物直观、图像直观、模型直观、幻灯、电视、电影等,也可组织学生外出参观。直观手段的运用还包括教师的语言直观和示范动作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语言要形象、具体、生动、有趣。介绍新知识时,要作形象的描绘,有时教师还得用手势或身体的动作示范,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的内容。
(三)因材施教
虽然智障儿童有共同的身心特点,但他们每个人又都是不同的。他们的个别差异很大,智残程度不同,接受能力也很不相同,即使同一智残等级的儿童,各人的缺陷也不会相同。因此,在智障儿童同一班级中,教学计划不能只提出划一的方案,那样就不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,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。这一教育原则要求真正了解智障儿童每一个人的特性,真正找出适合他学习以及他需要学习的东西,应根据智障儿童的个别差异,施以与差异相适应的教育,不允许出现有的儿童“嚼不烂”、“吞不下”,而有的儿童却“吃不饱”的现象。贯彻这条教学原则时,需注意三点:1.充分掌握每个学生的特点。2.制订出每个学生的教育计划,以针对学生之间的差异。智障学校虽然是班级上课,但个别辅导应多些,辅导形式可多样化。3.及时检查、修订教育计划。智障儿童有时在病情上会起变化,有的进校后病情稳定,或有好转,有的病情趋于严重,教师必须了解注意这些变化,并且及时修订教育计划。 |